请假没被批准就没去上班,公司能以旷工辞退吗?

劳动争议 2026-08-09 · 阅读 9 分钟 · 作者:席律在成都

请假未获批准后没到岗,不等于旷工。法院认定旷工要看三件事——有没有正当理由、有没有请假和沟通、有没有真的脱离岗位;而这三件事的举证责任,在公司一方。

这类争议几乎每天都在发生。请假的事由千差万别:家人住院、临时有事、身体不适。公司不批,员工不去,接下来往往就是一份解除通知。

同样是"请假没批就没上班",有的判决认定公司违法解除、要赔钱,有的判决却支持了公司的决定,员工一分钱也拿不到。

本文认为:请假没被批准本身不是旷工的理由。真正决定输赢的,是三要素能不能站住,以及公司能不能拿出证据。

一、一天假没批,工作就没了

2024年5月24日,成都一家珠宝店的销售通过微信向店长请假,说"明天要走人户"。店长回复了"不得行",没有批准这一天假。

第二天她没有到店。店长当天发来"你又旷工,这边你就不用来了"的消息。从请假到失去工作,不到一天。

这名销售是2023年11月入职的,入职后签收过一份《员工手册》。手册把违纪行为分成轻微过犯、一般过犯、重要过犯和严重过犯四级:旷工一次算重要过犯,同一财年内连续或者累计旷工三次以上才算严重过犯,公司才可以据此解除。公司辞退她时,用的正是旷工这一条。

很多人会认为,请假没被批准还不上班,被辞退理所当然。但这家珠宝店后来被法院认定违法解除,要向这名销售支付赔偿金。法院的理由不在"该不该批准"这个环节,而在别的地方。

同样是没有到岗,这类案子的结局却常常相反:有的员工被辞退后拿到了赔偿金,有的员工被辞退后一分钱也没有,法院还支持了公司的决定。把它们放在一起看,胜负往往不取决于公司批没批假,而取决于四件事——请假的事由是不是非得本人去办;员工有没有把请假这件事说清楚,并且保持联系;缺勤的天数有没有达到公司制度写明的解除线;公司在辞退之前,有没有催告过返岗。

为什么是这四件事,而不是公司批没批假?法律把"严重违反规章制度"作为公司可以单方辞退员工的理由,公司需要证明的是严重违纪这个事实成立,而不是自己不同意的态度。不批假是公司在行使管理权,但不批假这个动作本身,证明不了员工的行为已经严重到可以辞退。

二、法律是怎么规定的

先看一个容易被忽略的背景:我国法律对事假没有专门规定。什么样的私事可以请、能请几天、不批会怎样,法律都没有写。审批权因此落在公司手里,属于公司的用工管理权。

但管理权不是没有边界的。法律把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作为公司可以单方辞退员工的理由之一,这意味着公司能辞退人,靠的是严重违纪这个理由本身站得住,而不是批不批假这个动作。

法院认定旷工,看的是三个要素同时成立:员工没有正当理由、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或者请假没被批准、以及没有到岗提供劳动。三个要素缺一个,就不构成旷工。这里的关键在于正当理由要经过实质判断——法院不只看员工有没有走完请假流程,还要看他不来的原因是什么。

还有一层限制:公司想用旷工条款辞退人,要过四道关。第一,规章制度本身有效,经过员工讨论、公示这些程序,员工事先知道这个规定;第二,旷工的事实确实成立;第三,缺勤的程度达到了制度里写明的解除标准;第四,辞退的程序走完了,该通知的工会通知了。这四道关的举证责任,法律明确分给了公司一方——不是员工去证明自己不该被辞退,而是公司要拿出证据证明辞退站得住。

最后是处罚要跟过错对得上。迟到几次,不能和连续旷工十几天用同一个处理方式。公司自己定的违纪分级,公司自己也要守;把轻的过错直接当成重的过错来处理,法院不会认可。

三、法院怎么判

(一)拒绝参加培训,算不算旷工

先看成都中院2025年判的一个案子。一家公司的直销客户经理,2022年入职,被派驻到一家银行的信用卡中心工作。她的收入由基本工资和提成构成,提成是大头,按完成的单量计算。2024年前四个月,她的业绩积分一直不达标。

公司认为她业绩不行,安排了一场为期十天、分散在三周里的业务技能培训。她没有参加。公司的理由是劳动合同约定无故缺席培训按旷工处理,而员工考勤制度把旷工定义为未经审批无故不上班;她累计六天没有培训签到记录,构成旷工超过三天,属于严重违纪。

她拿出的是另一组证据:培训期间,她每天照常打卡考勤,还在微信工作群里汇报工作。她说培训那段时间自己的业务权限被关闭,直接影响提成收入。

一审法院先审查了培训本身。法院认为,公司可以依据经营状况和工作情况安排培训,但培训要有必要性和合理性,不能有针对性;她的收入主要来自提成,十天培训势必影响她的收入,在双方对培训必要性存在争议的情况下,她拒绝参加具有合理性。接着,法院把重点放在了制度的解释上。

对规章制度中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定不应随意作扩大解释。根据《员工考勤管理制度》的规定,旷工是指未经审批无故不上班,孙某未参加培训时仍在打卡,汇报工作情况,不宜径行认定为《员工考勤管理制度》规定的旷工情形。

一审认定违法解除,判赔28,479元;成都中院二审维持原判。这说明,法院审的是"有没有真的脱离岗位",不是"有没有按公司的要求做事"。拒绝一项工作安排和旷工是两回事;只要人还在岗、还在履职,公司就不能用旷工条款来处理,应当另找对应的违纪条款。

(二)失联二十天,公司为什么赢了

第二个案子方向相反,同样是成都中院2025年的判决。

一名员工2014年入职,做秩序维护工作,2022年转到关联公司并签了三年期合同。2023年3月,公司发布修订后的考勤与请休假制度,写明未经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到岗者以旷工论,当月连续旷工三天或年度累计五天以上视为自动离职。同年6月,他参加了制度培训并签字确认。

6月29日,他因为市场停车管理的问题与主管发生争吵,还牵涉一百元的罚款,双方闹得不愉快。当天下午起,他再也没有去上班。接下来的几天,公司多次用短信和EMS给他发返岗通知,要求他返岗或者补办请假手续。他既没有请假,也没有回去上班。7月20日,公司发出解除通知,他拒收;7月24日,公司又通过短信送达。

法院查了两件事。一是公司的制度有没有效力:制度发布了,他参加了培训并签了字,所以可以作为依据。二是事实和程序:短信记录和返岗通知互相印证,他离岗二十天,经部门负责人催促、公司两次发返岗通知书后,既不履行请假手续也不返岗;而且他没有对自己不再上班的原因作出合理解释,也没有提交证据。

同样是没到岗,这个案子的差别在于:人完全脱离了岗位,也没有任何沟通和说明。前一个案子里,员工还在打卡、还在汇报工作;这一个案子里什么都没有留下,没有请假,没有解释,没有证据。公司把制度、催告、送达三个环节的证据都留全了,胜负就分出来了。

四、你可以怎么做

这类争议拖到打官司,双方都要花成本。把该做的事做在前面,绝大多数麻烦可以避免。

如果你是需要请假的员工:

第一,先按公司的流程提交请假申请,再通过微信或邮件告诉直属上级,不要只口头说一句。沟通记录要保留原始载体,截图也留着。

第二,看病去正规医院,拿到诊断证明和病假单,按公司要求提交。情况突然、来不及事先请假的,第一时间电话或者微信告知,事后马上补交材料。

第三,请假没批下来,不要直接消失。继续说明事由的紧迫性;如果确实不能到岗,事后第一时间补办说明。哪怕请假没有获批,只要你仍然在打卡、仍然在汇报工作,这些记录就是你最有力的证据。

第四,被通知辞退时,不要签任何写着个人原因离职的文件。把请假的沟通记录、员工手册、考勤记录收集起来,在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。

第五,如果已经被辞退,先不要删聊天记录,也不要急着在群里争辩。把员工手册、排班表、工资条一起找出来,这些是后面核算赔偿基数的依据。

如果你是公司或者管人的岗位:

第一,在制度里把旷工写清楚,不要用可以随意解释的表述。员工不参加培训、不服从其他工作安排,单独设条款,不要塞进旷工条款里。

第二,建立分级处理的办法,写明什么程度的违纪对应什么处分。要辞退人之前,先回头看一眼:准备用的这一条,和员工实际的行为对不对得上。

第三,制度要经过员工讨论、公示,并且留下签收记录。培训签到表、签收表这些看着不起眼的材料,将来就是证明员工知道这个规定的关键。

第四,辞退之前先发返岗催告通知,给一个合理期限,送达凭证留着,短信、EMS、内部系统记录一起用。

第五,合理的请假事由尽量批准。不予批准的,书面说明理由并留档。

第六,考勤记录尽量让员工按月确认签字。单方制作的考勤表在法庭上的证明力有限,员工只要主张当时曾经请假,就可能让这份记录失去作用。

附:专业延伸

(一)案号与裁判要旨

(二)举证责任分配

(三)裁判分歧与例外情形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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